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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07-08 16:03: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内转(职工在中心管理的省直单位间调动)

  一、所需材料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明细表》(两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

  2、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备注: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一、所需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

  单位专管员代办的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政策规定

  职工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间调动的,在调入地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后,向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

关键词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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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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