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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07-08 16:14: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一、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名称变更的文件或工商部门名称变更的手续;

  (3)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积金经办人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政策规定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单位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关键词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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