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发布日期:2019-08-20 16:37: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所购住房为合法住房并能够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6.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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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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