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2-09-08 10:14:15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什么情形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退休的;
(8)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9)出境定居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关键词:住房,劳动,职工,生活,终止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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