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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2-09-08 10:14:15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什么情形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退休的;

(8)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9)出境定居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关键词:住房,劳动,职工,生活,终止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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