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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发布日期:2023-10-13 13:10:09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退休的;

8、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9、出境定居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关键词:住房,劳动,职工,生活,终止
责任编辑: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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