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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23-10-13 13:11:22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联名卡(或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Ⅰ类借记卡),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关键词:提供,银行,产权,证书,配偶
责任编辑: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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