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APP
微信公众号
PC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提取业务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23-10-13 13:12:39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联名卡(或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Ⅰ类借记卡),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1、在缴存职工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供缴存职工户籍地户口本;在配偶户籍地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配偶户籍地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

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关键词:提供,住房,公积金,银行,配偶
责任编辑:杨欣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28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000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