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APP
微信公众号
PC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提取业务
因建造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23-12-26 11:08:08 来源: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联名卡(或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Ⅰ类借记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建造批准文件、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费用凭证。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建造自住住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关键词:建造,提取,配偶,银行,住房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28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000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