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PC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提取业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12-26 11:10:34 来源: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配偶不得提取;

2.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

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关键词:提取,购房,配偶,住房,办理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28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000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