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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发布日期:2024-01-15 17:20: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家庭实有房产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符合相关规定;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所购房屋为合法住宅并能够提供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

6.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规定,能力,具有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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