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款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23 17:15: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一、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如实填写《承诺授权书》:
1. 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 婚姻关系(结婚证、离婚证)证明(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非省直中心缴存职工提供);
5. 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6. 购房首付款凭证;
7. 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8. 申请人贷款受理银行Ⅰ类借记卡(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9. 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10. 售房人身份证件;
11. 售房人贷款受理银行Ⅰ类借记卡(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备注:对申请人缴存情况及收入存疑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流水、社保证明等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中心受理、初审→中心审查、审批→受委托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等贷款手续→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中心核准发放→受委托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关键词:申请人,贷款,证明,提供,留存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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