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4-07-09 10:39:21
来源: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以下资料除(一)、(二)项外,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一)申请审批书2份(现场打印);
(二)承诺授权书1份(现场打印);
(三)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四)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五)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六)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各1份;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2份;
(八)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各1份,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持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同时提供人才绿卡复印件;
现役军人同时提供现役相关证件或证明及收入证明材料;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再婚家庭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收养子女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中心对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存疑的,可要求其提供劳务合同、代缴资料、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中心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关键词:证明,提供,复印件,资料,住房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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