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家庭购买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自住住房,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二)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三)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 卡 、B 卡且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购房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四)家庭购买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五)对于生育有2个子女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有3个子女的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夫妻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夫妻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离异、 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其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参照执行。
具体贷款额度结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购买存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房龄超过30年(含)不予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或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以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如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过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调整的,执行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
现行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现行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的,现行年利率为2.85%;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现行年利率为2.775%,5年以上的,现行年利率为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