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办理要求
1.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名下Ⅰ类借记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或联名卡,并确保卡片状态正常,以便资金正常划转入账。
2.如无特殊说明,提供的资料均为原件。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符合线上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已开通的线上办理渠道:(1)手机APP“河北省省直公积金”;(2)微信小程序“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3)中心网站(https://szgjj.hebei.gov.cn)“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2.线下办理
仅限职工本人、委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继承人(死亡提取)办理。
职工本人办理的,携带提取资料到省直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委托单位办理的,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携带提取资料及《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提取申请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直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的,携带提取资料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三、办理时限
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查证核实,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证明的,中心可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职工应予以配合。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收据。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3、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且经备案登记的
有效期内的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
4、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且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
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提取额度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8000元/人。
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
(2)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2、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
(1)在职工本人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户籍地户口本;在配偶户籍地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配偶户籍地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2)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
(3)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三、提取额度
1、2024年4月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2、2024年4月1日(含)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四、其他要求
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
2、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取业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文件;
(2)工程预决算报告;
(3)支付费用凭证。
翻建的还需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大修自住住房的
(1)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支付费用凭证。
三、提取额度
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因一次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2024年4月1日前竣工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建造、翻建、大修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3、2024年4月1日(含)以后竣工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关系证明等,以及以下相应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所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职工在省直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职工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首次提取);
(2)借款合同(首次提取);
(3)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贷明细。
(4)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户籍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配偶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贷期间,可提取贷款结清之前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贷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2、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并需提供夫妻双方签署的共同还款声明(中心网站下载)。
3、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石家庄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且发贷机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已与省直中心实现数据共享的,其配偶以该笔贷款提取本人公积金时,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夫妻双方签署的相应发贷机构的《个人贷款信息授权查询委托书》(中心网站下载)。
退休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退休的,可销户提取其账户余额。
二、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三、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出境定居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出境定居的,可销户提取其账户余额。
二、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三、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三、提取额度
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相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销户提取其账户余额。
二、提供资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Ⅰ类借记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三、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状态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状态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可销户提取其账户余额。
二、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其账户余额。
二、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司法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书;
3、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三、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其账户余额。
二、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入学录取通知书;
3、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三、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其账户余额。
二、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三、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鉴定证明;
4、费用支出证明;
5、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三、提取额度
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自付费用,取整到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