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30 14:25: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一、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名称变更的文件或工商部门名称变更的手续;
(3)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4)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公积金经办人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政策规定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关键词:单位,变更,公积金,名称,证件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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