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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单位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30 14:25: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一、所需材料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6.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7.《新开户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8.《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系统使用协议》;

9.《省直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系统电子签章采集表》;

10.《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1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备注:企业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不需提供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二、政策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关键词:单位,公积金,住房,证件,设立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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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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