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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申请了商业住房贷款,还能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发布日期:2025-01-23 17:25:03 来源: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答: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申请条件:

省直缴存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1.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3.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

4.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5.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5年;

6.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申请资料:

以下资料除1、2项外,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申请审批书1份(现场打印);

2.承诺授权书1份(现场打印);

3.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4.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5.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6.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2份;

7.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各1份,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其他情况:

持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 卡、B 卡的同时提供人才绿卡复印件;

现役军人同时提供现役相关证件或证明及收入证明材料;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再婚家庭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 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收养子女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中心对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存疑的,可要求其提供劳务合同、代缴资料、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中心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关键词:证明,住房,提供,资料,贷款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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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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