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帮助省直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商转公”?
“商转公”是指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在还款期间将商贷余额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省直缴存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一)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三)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
(四)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五)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足规定年限;
(六)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商转公”业务有几种办理方式?各有什么特点?
“商转公”业务有“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办理方式,省直缴存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在“商转公”审批通过后,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贷。该方式流程简单、手续方便、业务周期短,且原商业贷款银行不限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
“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在“商转公”审批通过后,
由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该方式可最大限度减少职工筹资压力、降低置换成本。目前支持办理“以贷还贷”的银行有: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
四、“商转公”申请是否有房屋套数限制?如何认定?
“商转公”业务在房屋套数认定上,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即:
(一)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三)多子女家庭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已有两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五、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年限有何要求?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商转公”业务;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三年的“商转公”业务;
(三)自2025年10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两年的“商转公”业务。
六、 办理“商转公”业务对房龄是否有要求?
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房龄超过30年(含)不予贷款。房龄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竣工时间”或“建成年份”开始计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中不能明确显示“房屋竣工时间”或“建成年份”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利率与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区别吗?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法定利率执行。即: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现行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的,现行年利率为2.85%;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现行年利率为2.775%,5年以上的,现行年利率为3.325%。
“商转公”贷款额度在符合省直最高额度相关规定的同时,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60%;通过“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八、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怎么确定房产价格?
办理“商转公”时,房产价格以原商贷借款合同中的房产价格及根据契税完税凭证推算的房产价格中较低者为准。如房产价格明显高于当前市场价格,申请人需提供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要求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九、申请“商转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以下资料除(一)、(二)项外,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一)申请审批书1份(现场打印);
(二)承诺授权书1份(现场打印);
(三)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四)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五)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六)家庭不动产查询证明;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2份;
(八)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各1份,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持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同时提供人才绿卡复印件;凡是满足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对石家庄市人才认定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提供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现役军人同时提供现役相关证件或证明及收入证明材料;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再婚家庭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收养子女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中心对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存疑的,可要求其提供劳务合同、代缴资料、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将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十、“商转公”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先还后贷”方式办理
1.贷款申请、审批及合同签订。申请人向省直住房资金中心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中心进行受理审批。符合条件的,中心通知申请人签订《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或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
2.结清商贷。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后,自筹资金结清全部商贷,并办结商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办理抵押担保。申请人结清全部商贷并办结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后,中心配合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落实抵押担保。
4.贷款发放。中心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成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以贷还贷”方式办理
1.贷款申请、审批及合同签订。申请人向中心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中心进行受理审批。符合条件的,中心通知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或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
2.办理顺位抵押。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后,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有关要求,办理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顺位抵押。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向申请人原商贷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确认明细表》。
3.贷款发放。原商贷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确认明细表》后,与借款人约定商贷提前还款事宜,并确定中心放款日期。中心在放款日当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指定账户。
4.结清商贷。原商贷银行在中心贷款发放后,办结商贷提前结清并将商贷结清证明交至中心。申请人及银行在商贷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商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十一、办理“商转公”收取费用吗?
我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商转公”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知悉,谨防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为提高“商转公”办理效率,建议广大职工预先了解具体政策及办理流程,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前往省直住房资金中心服务大厅或省直住房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咨询的群众可拨打1234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