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日期:2026-01-05 11:15:53
来源: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以中心联网核查及《承诺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相关内容综合认定。
(一)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二)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
(三)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关键词:住房,认定,家庭,个人,石家庄市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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