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款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07-15 16:32: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一、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如实填写《承诺及授权书》: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婚姻关系(结婚证、离婚证)证明(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同时提供(本中心缴存职工无须提供);
5.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6.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7.自有资金交款凭证;
8.售房人身份证件;
9.售房人贷款受理银行Ⅰ类借记卡(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和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11.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证明;
12.申请人贷款受理银行Ⅰ类借记卡(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备注:对申请人缴存情况及收入存疑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流水、社保证明等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中心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过户、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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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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