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31 11:13: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省直各缴存单位:
随着省直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人数和范围不断扩大,现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和金额不断下降,为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决定自2015年9月1日始,取消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如下:
一、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转账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对暂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且要求现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改用以下方式办理,(1)对暂时没有为职工办理联名卡的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中心开具转账支票,转至缴存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支付;(2)对集中封存户人员个人提取由职工提取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中心通过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特此通知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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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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