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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直住房资管[2017]9号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认证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4 14:08: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异地贷款缴存证明认证办法

  冀直住房资管[2017]9号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心异地贷款(含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北京铁路分中心石家庄管理部)缴存证明认证流程,有效防控异地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并为贷款审批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科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要认真核查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向开具缴存证明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核实工作由贷款科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核实方式主要采取电话核实或门户网站核实的方式。

  三、贷款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核实人员应在接到缴存证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在缴存证明上加盖核实专用章、签字、注明核查日期,对核实结果负责。

  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经核查系伪造或存在虚假信息的,贷款科可直接取消借款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将该缴存证明存档备查。

  五、稽核科在贷款申请资料复审过程中,如发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存在疑点或其他问题的,要退回贷款科重新进行核实。

  六、对经核实认定为虚假缴存证明的借款申请人,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

关键词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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