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省直缴存单位2016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2 14:21: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省直各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对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账年度
本次对账年度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对账范围
凡在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三、对账流程
1、各缴存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登录中心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查询下载菜单,可查询并下载本单位2016年度单位公积金对账单,中心不再统一打印纸质单位对账单。
确需中心出具纸质对账单的缴存单位,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到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业务科负责打印。
2、请各缴存单位认真做好此次对账工作,如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中心书面申请复核,中心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咨询电话:87902301、87902302、87905611、87906081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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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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