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调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8 15:06: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省直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结算系统接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金信函[2017]10号)文件要求,为提升服务效率,简化办理业务资料,现将基础信息上报和汇缴提取的结算方式等有关业务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集业务
(一)尚未填报《省直缴存单位信息核实表》的单位,要尽快填报,否则将无法办理缴存业务。
(二)职工新开户时必须录入手机号码,否则无法办理开户、缴交及查询等业务。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专用收据。
二、提取业务
(一)结算方式由支票、联名卡改为对公账号、个人银行卡和联名卡三类收款账户,其中对公账号、个人银行卡信息由单位专管员在办理提取时提供。(如提取人不具备办理联名卡条件的,需提供中行、建行、交行任一本人名下银行卡,以保证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到账。)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办理当日17时转账调整为实时转账,取消向专管员推送提取转账短信。
(三)系统切换以前单位专管员如已经打印提取申请书,因提取申请书部分内容有变化还需重新打印,不需重新在网厅做业务。
(四)取消住房公积金专用付据。
三、本次业务调整不影响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贷款等政策法规。
特此通知。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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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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