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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省直缴存职工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3 15:08: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省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冀办字【2014】40号文件通知,我中心已对省直缴存职工因大病医疗提取公积金手续进行了简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缴存职工对重大疾病病种存在认识不一致现象,为了使提取政策落到实处,实现缴存职工应提尽提,根据石公管委【2014】3号文件规定,现将省直缴存职工大病医疗提取公积金所包括病种明确如下: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共九种,提取手续,提取范围,提取额度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01月17日

关键词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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