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8 16:06: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省直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8]55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经中心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进行简化。具体如下:
一、取消借款申请人配偶的收入证明;
二、取消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本规定自2018年8月27日起执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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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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