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取消存量房贷款评估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8 15:58: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省直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8]55号)的通知要求,简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服务水平,经中心研究决定对存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存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房产评估要求;
二、存量房贷款额度根据《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房产总价款进行确定。
三、本规定自2018年8月27日起执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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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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