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缴款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6 16:18: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省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优化省级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划缴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冀财库[2018]39号)要求,需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划拨及资金缴纳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协议
各预算单位与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收款银行签订《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协议书》(以下简称《汇缴结算协议》),同时与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签订《小额支付系统划款授权书》。
二、变更住房公积金缴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款方式由缴存单位采取网银、银行柜台转账等方式变更为由中心从协议约定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内按月扣划。
三、协议领取时间
请各预算单位2018年9月30日前到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领取《汇缴结算协议》(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后,于2018年10月15日前交回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6日
关键词:
责任编辑:赵若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