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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完善账户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2 16:36: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省直各缴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冀建办房金函[2019]3号)文件精神,以“双贯标”建设要求为标准,进一步清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完善账户信息,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请各缴存单位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凡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通过缴存单位信息变更业务进行修改。如未上报过单位基本信息的,请从中心网站下载《省直缴存单位信息核实表》填报后交中心业务科。

  二、完善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信息。请各缴存单位对职工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凡登记的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与实际不符或者职工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未上报的,通过职工基本信息变更业务进行完善。

  三、职工个人账户合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于调动工作、账户设立等历史原因形成同一缴存职工有多个账户的,缴存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合并或者账户转移手续。

  四、清理封存账户。请各单位对长期封存的职工账户进行集中清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职工已经有新就业单位的,应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请各缴存单位认真做好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账户信息的完善、补充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合并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上述工作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2日 

关键词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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