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8-20 09:45: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近期,我中心发现多起利用虚假资料,试图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为保障省直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中心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也不收取任何费用。省直缴存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陆“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ebszgjj.gov.cn”或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0311-12329了解办事指南,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二、对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我中心将要求其限期退回骗提骗贷资金,同时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五年内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并在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网点及相关媒体公开曝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我中心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个人和非法中介机构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11-12329
特此通告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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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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