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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09-07-08 16:08: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冀直住房资管[2009]4号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更好地为省直单位干部职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或职工到“中心”办理或咨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反映有关问题时,对第一个(第一次)被咨询、询问和办理事项的科室、工作人员的有关责任要求。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中心”第一个被上门(电话咨询的,由接电话人做好记录,并按本制度有关要求,电话答复)办事人咨询、询问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并按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和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要求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和办理事项。 

  (二)、办事人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都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中心”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 

  (三)、办事人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要积极主动搞好接待,应详细告知办事人应找何科室、何人。属于外单位工作范围的应尽可能告知单位地址或联系办法。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语言文明。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严禁推诿扯皮。 

  五、“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诚心诚意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全力高效地为省直干部职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六、对模范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表扬鼓励。

  七、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介绍或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二)、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为办事人提供服务的;

  (三)、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四)、冷漠对待办事人或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有损“中心”形象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键词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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