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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通过网上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0-01-31 17:39: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近期,全国多省市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我省于1月24日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以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防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出如下倡议:

  一、公积金业务网上办,一次不跑保安全。自2月3日起至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前,请您尽量选择省直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业务系统、个人网厅业务系统、“省直公积金手机APP”等渠道办理业务(后附《网上渠道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说明》),尽量避免到省直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网点现场办理业务。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致电12329人工热线问询。

  二、非紧急业务延期办,疫情过后您再来。网厅或手机APP暂不能办理的业务,如非紧急情况,请尽量延后至疫情解除后再前往各业务网点办理。

  三、紧急业务现场办,做好防控是关键。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亲临省直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网点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主动配合做好体温筛查、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如实留存姓名、手机号等信息。同时,建议您通过12329服务热线或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了解所办业务需要携带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带全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尽量减少现场办理时间。

  四、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将采取定时通风、消毒、体温检测、戴口罩、手套等防控工作,做好环境及设施消毒工作,但为了有效避免交叉感染,请您遵守以下防控措施:

  (一)体温高于37.3℃、咳嗽、不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各业务网点。

  (二)近期到过湖北、与湖北来石人员有过密切接触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尚处于观察期的,请自觉按规定时间隔离后再到各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三)如业务大厅人员过于密集,我们可能采取限流措施,请您理解和支持。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让我们携手同心、科学防控,能在网上渠道办理的业务,请尽量在网上渠道办理,既能减少病毒传染机会,也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

  期待您的理解和支持。

网上渠道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说明.doc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1日

关键词:疫情,业务,住房,办理,公积金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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