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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行公积金贷款“自助核算”服务
发布日期:2020-06-15 09:18: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创四建”、“两创一争”活动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省直缴存职工咨询、办理公积金贷款,解决“能不能贷、能贷多少、月还款多少”问题,提高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现推行公积金贷款“自助核算”服务。

  自助校核“不予贷款负面清单”,解决“能不能贷”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梳理如下“不予贷款负面清单”:

  1.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2.申请人离婚一年内且名下有住房的,不予贷款。

  3.申请人购买非石家庄市住房的,不予贷款。

  4.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

  5.申请人及配偶已使用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

  6.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未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含6个月),不予贷款。(注: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7.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欠缴3个月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8.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状态的,不予贷款。

  9.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贷款。

  10.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惩戒期间内的,不予贷款。

  11.恶意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不予贷款。

  以上“不予贷款负面清单”,随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申请人贷款受理条件,以实际核查为准。

  自助核算公积金贷款额度,解决“能贷多少”问题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核算,取最低值为实际贷款额度。具体为:

  1.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部分。目前,石家庄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3.按偿还能力计算:(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工资缴存基数*60%)/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

  具体贷款额度结合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自助选择还款模式,解决“月还款多少”问题

  自助选择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模式,计算“月还款额”。

  服务指南

  (一)登录系统。登录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为//www.hebszgjj.gov.cn),在网站首页便民服务栏目,选择公积金贷款自助核算服务,进入系统。

  (二)自助校核“不予贷款负面清单”。采用问卷调查形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答案,自助校核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如,问题是:您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几套房?答案是:A,0套;B,1套;C,2套及以上。若选择C,系统则自动提示不予贷款,并告知原因。

  (三)自助核算公积金贷款额度。输入贷款人或贷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选择贷款期限,系统自动计算贷款额度。(注:此额度为按偿还能力计算的额度)。

  (四)自助核算月还款额。输入贷款额度,依次选择还款模式、贷款期限、贷款年利率,系统自动计算月还款额。

关键词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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