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1-09-22 14:15: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7号)要求,现将我中心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公示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部门 | 出具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 省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z2008{第14号,2019年12月15日修改)第三十条 |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 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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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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