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有调整,事关贵港人公积金提取
发布日期:2022-09-29 15:15:03
来源:贵港日报
关于调整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简化申请提取材料
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提取限额和期限
根据楼层差异确定全市统一提取额度标准,自既有住宅在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三年内,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情况下,缴存人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户提取限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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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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