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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最新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4:29:31 来源:长春市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

日前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原电力分中心公积金

业务移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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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电力分中心公积金业务移交的通知

原电力分中心缴存单位及职工:

按照住建部《关于商请协同推进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调整工作函》(建司局函〔2021〕56 号)、长春市政府《关于同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国网吉林电力系统公积金业务的批复》(长府批复〔2022〕29 号)和《国网吉林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业务移交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原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移交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属地化管理。移交后,原电力分中心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会计核算业务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执行。缴存单位可使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公积金缴存类业务,职工可下载使用 " 长春公积金 " 手机 APP 或通过其他线上服务渠道查询及办理个人业务。

原电力分中心长春市区的缴存单位缴存业务在铁路电力分中心办理(注:因银行账户变更原因,长春市区内电力缴存单位暂时无法办理归集资金汇缴业务 , 具体业务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提取业务在长春市区内各分中心均可办理,贷款业务在贷款经办中心办理;外地(市)电力职工按照归属地(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的吉林、白城、通化、四平、图们、白山、松原、梅河口 8 个分理处)对口办理公积金业务。

具体网点分布详见://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公积金业务统一咨询电话:0431-12329。

因移交导致业务停办的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期限可顺延至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2年11月28日

关键词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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