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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发布日期:2023-06-28 09:31:10 来源:中国江苏网

6月25日,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括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实行商转公贷款带押转贷办理模式、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等多方面,这是继今年3月中旬以来,连云港市今年发布的第二份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的通知,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通知》指出,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的规定,可贷额度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平均缴存额及剩余工作月数分别计算,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选择“带押转贷”方式。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由按年提取调整为可按年或按月提取。

不仅如此,《通知》指出,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推进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高其购房能力。

购房补贴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许多人也因此特别关心自己购房时能否享受到购房补贴。针对这一方面,《通知》指出,购房补贴政策期限由原先的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为市区(不含赣榆区)转让二手住房六个月内又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补贴一次应缴契税额的100%。对规上企业的产业工人和大专以上学历购房人购买首套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发放购房补贴,补贴额为应缴契税额的80%。上述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此外,《通知》还将土地出让金缴纳最长时限调整为不超过一年;在消化已建设的实物安置房源基础上,各县区(功能板块)出台“房票”政策实施细则,继续推进以“房票”为主的征收安置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指出,将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稳定房地产市场。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通知,政策,贷款
责任编辑:孔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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