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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发布日期:2023-09-12 17:10:49 来源:江西日报

9月6日,记者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赣州市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据悉,为推进深圳市和赣州市对口合作走深走实,聚焦两地住房公积金领域协同互促目标,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深赣两地缴存职工跨市安居创业,赣州市在现行“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自9月1日起,增加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深圳或赣州购房的,可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地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缴存,赣州市,深圳市
责任编辑: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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