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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发布日期:2023-09-28 21:17:57 来源:天眼新闻

9月27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发布会在都匀召开,介绍2023年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背景和具体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黔南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黔南州出台《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十条措施》,执行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政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房所在县(市)(以下简称购房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已拥有的住房套数核算。

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有两套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支持在黔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首付款及执行“又提又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首付款,同时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首付款情形:缴存职工家庭无论在全国范围内是否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须是已结清状态),是否在购房地有住房,都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住房首付款。

可办理“又提又贷”情形:缴存职工家庭符合第一条可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即可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住房首付款。同时,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缴存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或自筹资金达到购房首付比例后(首套房首付比例20%、二套房首付比例30%),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四是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

五是调整购房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价的20%,二套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含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价的30%。

六是推行“亮码可办”。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电子码”,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三项个人证明,方便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

七是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下,买方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各受委托银行均支持二手房交易以“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八是取消异地个人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省内其他市(州)缴存职工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九是调整租房条件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工作所在地或者公积金缴存地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工作所在地或者公积金缴存地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发票。

十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提取额度。缴存地在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10000元;缴存地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都匀市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6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8000元。

会上,黔南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就媒体提出的“亮码可办”的具体事项是什么,开通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与以往政策的区别,什么是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租房提取认定标准与原来的不同之处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职工
责任编辑: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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