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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认房不认贷,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发布日期:2023-10-16 10:09:58 来源:中新经纬

据“台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浙江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结合实际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方面,台州市在已经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和作用。

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倍数。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规定倍数从原来的15倍调整为20倍,让更多职工可以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提升最低可贷款额度标准。可贷款额度计算低于25万元的,可按25万元确定,进一步支持低收入人群或刚参加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购房。

四是调整按月提取还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标准。新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标准从月缴存额的12倍及以上调整为6倍及以上,进一步降低贷款职工的还贷资金压力。

五是支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缴存职工购买经住建部门认定的绿色低碳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时可上浮1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限额。

六是完善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可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限制。

在支持个人住房贷款方面,一是调整优化台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全国政策下限。即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住房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统一为不低于30%;最低贷款利率,首套住房按现行规定的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执行,二套住房由原来的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二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成员在购房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是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3〕174号)规定,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9月25日起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开始办理相关业务,具体调整方式可咨询个人住房贷款承办银行。

四是深化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原有抵押贷款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完成过户,办理新的抵押,发放新的贷款。我市已实施并将深化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以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


关键词:住房,贷款,调整,公积金,政策
责任编辑: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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