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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公积金发布新政:可申请商贷委托按月划转
发布日期:2023-10-18 14:58:54 来源:安徽商报

10月17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在芜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商贷业务。

此前,芜湖市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是每年办理一次。据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切实帮助缴存人家庭缓解还贷压力,结合芜湖市实际,决定开办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委托划转”)业务。

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凡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芜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具体申请流程为,首次办理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商贷业务,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申请,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以及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按规定提交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生效,次月约定日起由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转至借款人收款银行卡账户内。

此外,商贷委托划转业务为按月划转方式,自审批的次月起生效。按约定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划转日。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划转支取。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月还款额的,划转支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上月实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月还款额的,划转支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划转日之后到账住房公积金金额不予支取。

据介绍,该项业务暂时支持8家银行的商贷委托划转业务,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其他委贷银行共享商贷数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商贷委托划转的贷款类型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其他非住房类商业贷款不予受理。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需优先划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含配偶)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含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此外,申请人办理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目前,该业务仅支持一套房屋商贷委托划转。申请人(含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的,划转顺序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多笔商业住房贷款的,选择其中一笔商贷办理。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不予受理商贷委托划转业务。商贷委托划转协议履行期间,不再受理此笔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关键词:住房,划转,申请人,公积金,业务
责任编辑: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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