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商转公”、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购房套数认定标准等。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这意味着,已停止许久的“商转公”业务终于开了口子。
据该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本次调整包含5个方面:首付比例方面,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的20%;核减提取金额方面,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因购买该套住房发生提取行为的,不在其申请的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提取金额;贷款额度方面,单方缴存职工和双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均为80万元;“商转公”方面,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太原市六城区范围内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全国范围内的成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其他区域的成套住房数量和全国范围内的成套住房商业贷款次数不计算在内。
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和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据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分为“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本次调整面向在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太原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办理扔执行原政策,即2018年9月30日之前签订网签合同或贷款合同,才可向太原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