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支持购房人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发布日期:2023-11-08 20:37:5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段瑞如)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近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的通知》。
(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办理条件,《通知》提出,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提取额度,《通知》提出,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行为发生之日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绍住金〔2022〕1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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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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