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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次用公积金贷款购第二套房 每户最高可贷100万
发布日期:2023-12-01 14:01:35 来源:中新经纬

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30日消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共包含三项内容,具体为:

一是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在《通知》的政策解读中提到,即职工家庭名下在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人均拥有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二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取消原要求提供的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材料,调整为提供施工许可手续等材料办理备案。提取时间为施工许可手续批准后一年内,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三是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流程,改为买方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中,卖方无需共同到场办理。

此外,《通知》明确,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调整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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