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修订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本次修订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该细则不一致的,以该细则为准。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的认定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仅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
同时,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按照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如何确定?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有没有要求?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同时,房龄超过30年(含)二手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关于二孩三孩家庭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二孩或三孩家庭的要求是什么?都需要哪些材料?
答: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二孩家庭是指夫妻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需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
三孩家庭是指夫妻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需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
其中,离异或再婚的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需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5.军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支持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纳入贷款额度计算;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6.住房公积金贷款能不能办理提前还款?如何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在正常还款满12期后办理,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每年度不超过2次,提前结清贷款不受次数限制。
借款人可登陆手机公积金APP或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提前还款。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应注意以下事项:1.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提前还款业务;2.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扣划后还款账户内资金应不少于1元;3.提前部分还款金额应为万元整数倍;4.同一借款人当天不可以发起相同金额的提前还款业务。
7.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为万元整数倍。
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的50%;
具体贷款额度结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