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APP
微信公众号
PC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内要闻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至100万元
发布日期:2024-04-03 09:21:0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1日,官方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此次实施细则将《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第2目“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缴仍不偿还,被住房公积金中心划扣或法院执行的职工及其配偶,贷款结清5年内不得申请贷款”修改为“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缴仍不偿还,被法院执行的职工及其配偶,贷款结清5年内不得申请贷款”。

此外,第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8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修改为“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

同时,第十三条第三项“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鄂尔多斯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上限为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显示缴存余额的20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以万元取整计算”修改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鄂尔多斯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上限为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显示缴存余额的25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不满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以万元取整计算”。


关键词:贷款,公积金,住房,修改,鄂尔多斯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28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000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