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市民和青年人可每月提取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4-06-24 09:17:51
来源:烟台广播电视台
“我去年来到烟台工作,因为近几年没有买房的计划,所以每个月提取公积金用来交房租,缓解了一部分经济压力。”今年26岁的小李在莱山区工作,他告诉记者,前几天他提取的公积金已经到账了。
小李所说的这项业务,是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去年10月推出的“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其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每月仅可申请提取一次。
那么,何为正常缴存?新市民和青年人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3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中的任意一种即可办理这项业务。
“以往要办理这项业务,需要每个月到线下窗口提取。”小李告诉记者,由于符合青年人的认定标准,他现在可以直接在手机上办理这项手续,通过“爱山东”APP上的“住房公积金”版块,进行租房按月委托提取签约,成功签约后,上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即可每月自动到账。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按月提取条件的,一个自然年内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即年度租房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市民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或官网了解具体政策。
关键词:公积金,提取,住房,青年人,缴存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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