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武汉市将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优化。
自此,灵活就业人员在汉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或是想将前期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进行置换,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灵活缴存可享低息贷款、
利息补贴等多项好处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2月,武汉市全面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汉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灵活缴存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利息补贴、提取自由、税收优惠、积分落户等多项好处。
就拿低息贷款一点来说,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息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灵缴人员购买首套房,办理30年期12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公积金贷款,按当前的贷款利率计算,可较商业性住房贷款节省近7万元的利息支出。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所缴存的公积金,是其个人所有的住房储金,可按国家规定的存款利息计息,当前为每年1.5%。如符合一定条件,还有10%的额外利息补贴。
此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公积金,只要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提取无任何限制,且可以随时通过手机操作,资金实时秒到账,灵活又方便。
最后,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缴存的公积金,还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予以扣除。而缴存公积金的年限也会被纳入我市积分入户指标体系。
贷款倍数提至20倍
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办理“商转公”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优化,还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其中贷款倍数由10倍提高至20倍,缴存系数也进行了全新升级。优化后,以灵活就业人员在开户时一次性趸交7.5万元为例,留存1年后便可贷满120万元。
据介绍,此次优化使用政策后,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办理“商转公”。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12个月后,便具备申请贷款的基本资格,如符合其他条件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如:
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以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我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哪些人员可以参与灵活缴存?
缴存方式有什么不同?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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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员可以参与灵活缴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目前,常见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外卖快递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建筑装修业零工、网络主播等从业人员。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与自愿缴存:一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三是未以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虽设立了账户但已停止缴费3个月(含)及以上。
2.灵活就业人员有哪些缴存方式?
按照《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缴存”方式或“自由缴存”方式。
“一次性缴存”方式是在开户后,将资金一次性缴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次性缴存额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协议生效时武汉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标准的12倍即0.26万元;一次性缴存额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协议生效时武汉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标准的12倍。
“自由缴存”方式分为“自主缴存”和“按月扣划缴存”。“自主缴存”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主动缴存,既可以一个月缴多次,也可以多个月缴一次。“按月扣划缴存”是灵活就业人员委托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月从个人关联银行卡中扣划缴存金额。
“自由缴存”方式的单笔缴存金额,不得低于武汉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标准即221元,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超过武汉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标准。
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作为主借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武汉市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超过12个月,且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缴存义务;
②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审核标准;
③近一年内未提取过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④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在武汉市和其他城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⑤符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次优化贷款政策后,根据测算,若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一次性缴存”方式缴存7.5万元,留存满一年后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20万元。若选择“自由缴存”方式,每月缴6000元,连续缴存满两年后最高可贷120万元,如每月缴3000元,连续缴存满三年后最高可贷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