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30 08:00: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补缴(补漏缴)清册》或《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补缴(补差额)清册》;
3.补缴原因说明;
4.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政策规定
单位欠缴、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为职工补缴。
关键词:公积金,单位,住房,补缴,清册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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