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APP
微信公众号
PC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积金缴存业务
转移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30 14:25:00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一、辖内转移(职工在中心管理的省直单位间调动)

所需材料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明细表》(两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提供);

2.转入单位出具的职工接收证明;

3.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公积金经办人代办的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政策规定

职工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间调动的,在调入地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后,向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代为申请。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单位,职工,转移
责任编辑:王佩瑜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28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0000079